王某等强迫卖淫案 强迫卖淫罪;行为犯;既遂与未遂
案由:
强迫卖淫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焦刑一终字第52号
审理法官:

李元成

李鲁生

张爱国

法官解说
对于强迫卖淫罪的既未遂标准,在理论上一直存在争议,由于人们理解的不一致,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也掌握着不同的标准,焦作地区也存在不同的判决标准。鉴于此类案件已出现多次,有必要予以探讨。
第一,强迫卖淫罪的构成要件
强迫卖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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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2011)山刑初字第141号刑事判决
二审: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焦刑一终字第52号
2、案由:强迫卖淫
3、控辩双方:
原公诉机关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检察员朱辉、代检察员王彬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某,又名王某,男,1988年12月8日出生,汉族,初中毕业,无业。
李某,男,1988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中专肄业,无业。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翟卫;审判员:张嘉;人民陪审员:胡丹青
二审法院: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元成;审判员:李鲁生;审判员:张爱国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7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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