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电力第一工程局对其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案 股东 清算 追加被执行人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珠中法执恢字第66-1号执行裁定书(2011年10月31日)
代理律师:

石从科

孟繁春

法官解说
各方当事人于本异议案中争议的问题是:股东未经合法清算而注销其开办的有限公司,若没有无偿接收其财产,也未承诺履行其对外债务,亦未承接其权利义务,则人民法院能否在执行程序中迳行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该问题,执行异议审查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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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裁判文书字号
执行行为: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珠中法执恢字第66-1号执行裁定书(2011年10月31日)
执行异议审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珠中法执异字第32号执行裁定书(2012年3月31日)
(二)案由
第三人提出的执行行为异议
(三)异议双方
异议人(被执行人):广东省电力第一工程局,住所地: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3375号大院。
法定代表人:李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石从科,广东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珠海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吉大吉石路4号。
法定代表人: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孟繁春广东亚太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林某,男,汉族,1963年4月21日出生。
被执行人:珠海经济特区省电力一局工程公司,住所地:珠海市前山造贝南湾北路3号。
法定代表人:李某2。
(四)审级
一审
(五)审查机关和审判组织
执行异议审查法院: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异议审查合议庭成员:吴永科 周志毅 黄汉源
(六)审结时间
审结时间:201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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