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汪某等雇员受害赔偿案 自建房;雇员;连带责任
案由:
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珠中法民一终字第22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孟庆锋

徐烽娟

李灵

代理律师:

宋广智

李军

何杰

任志芳

刘中杨

法官解说
本案在适用法律上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如何区分和认定的问题。通说认为,雇佣的标的是劳务,雇主有权安排劳动者的劳动,有指挥命令权,雇员对雇主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在完成工作中雇员要接受雇主的指示和监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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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10)香民一初字第1111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珠中法民一终字第223号判决书
2、案由
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李某,男,汉族,1987年11月13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宋广智,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武丽英,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上诉人):汪某,男,汉族,1978年9月26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李军广东集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何杰,广东集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谭某,男,汉族,1974年3月4日出生。
一审委托代理人:任志芳,广东运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委托代理人:张某,女,汉族。
第三人(被上诉人):李某2,男,汉族,1970年12月24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刘中杨,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永峰;代理审判员:赖伟莲;人民陪审员:邵康。
二审法院: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孟庆锋;代理审判员:徐烽娟;代理审判员:李灵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12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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