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件数
案由: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2011)田刑初字第00184号
审理法官:

鲁仕林

轩毅

王兴

法官解说
本案审理的关键环节在于判断被告人蒋某、赵某所销售的伪造"高炉家酒"、"古井贡酒年份原浆"、"祥和种子酒"等相关商标标识是否系刑法意义上完整的注册商标标识。
《经济犯罪追诉标准》规定,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
展开

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2011)田刑初字第00184号。
(二)案由: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三)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靳明山。
被告人蒋某,男,1978年9月5日出生于江苏省江阴市,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住江苏省江阴市。2011年3月10日因本案被执行逮捕。
被告人赵某,男,1968年11月12日出生于淮南市,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2011年2月24日因本案被执行逮捕。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 鲁仕林;审判员 轩毅王兴
(六)审结时间:2011年8月5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