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等侵犯著作权、诈骗案 侵犯著作权罪;诈骗罪;私服
案由:
侵犯著作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2011)田刑初字第00262号
审理法官:

鲁仕林

轩毅

王兴

代理律师:

汝伟

张松

法官解说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互联网及其相关服务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起来,覆盖到社会活动的各个领域,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因此,互联网领域逐渐成为了部分人违法犯罪的新领域,诸如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色情服务以及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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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2011)田刑初字第00262号。
(二)案由:侵犯著作权、诈骗。
(三)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姚敏。
被告人:刘某,男, 1982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户籍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现租住在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2011年4月29日因本案被执行逮捕。
辩护人:汝伟,安徽光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吴某,男, 1974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程度,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2011年4月29日因本案被执行逮捕。
辩护人:张松,安徽光淮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 鲁仕林;审判员 轩毅王兴
(六)审结时间:201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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