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诈骗案 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欺骗手段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盘锦市国土资源局环境开发科

辽宁中康律师事务所

辽宁中康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盘中刑二终字第00082号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温阳

张士远

耿新欣

代理律师:

胡晓达

宁文军

法官解说
本案审理的重点在于: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属诈骗行为,还是侵占行为。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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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2011)兴刑初字第00158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盘中刑二终字第00082号刑事裁定书
2、案由诈骗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张某,男,1955年3月31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捕前住盘锦市兴隆台区,系盘锦市国土资源局环境开发科科员。因本案于2010年11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1日被执行逮捕。
公诉机关:盘锦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吴镝
辩护人胡晓达、宁文军,辽宁中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峰;人民陪审员:王志东张义
二审法院: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温阳;审判员:张士远;代理审判员:耿新欣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1月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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