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某某危险驾驶案 危险驾驶罪;醉酒;醉酒驾驶
案由:
危险驾驶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眉刑终字第49号
审理法官:

乔劲松

邓胜果

刘锋

代理律师:

陈泽刚

谢红

法官解说
据统计,2009年至2011年三年间,我国每年发生交通事故20余万次,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每年达6万多人,直接财产损失数十亿元。交通事故猛于虎,人民群众对交通安全状况深感焦虑,对醉驾入刑呼声不断高涨。2011年5月1日正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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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及裁定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四川省丹棱县人民法院(2011)丹棱刑初字第24号
二审裁定书: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眉刑终字第49号
(二)案由
危险驾驶罪
(三)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四川省丹棱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上诉人):宿某某,丹棱县水务局副局长。因本案,经丹棱县公安局决定于2011年5月25日对其取保候审,经丹棱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1年5月27日对其取保候审。
二审委托辩护人:陈泽刚,四川达宽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辩护人:谢红四川达宽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
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四川省丹棱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登台审判员:杨显明;代理审判员:徐丽娟。
二审法院: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乔劲松审判员:邓胜果 刘锋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8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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