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刘某诉冉某等人生命权案 共同侵权;共同危险行为;加害人
案由:
物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1)石法民初字第0100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周凌云

陈静

谭奇开

代理律师:

谭登福

法官解说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受害人王某2死亡结果的责任承担主体和责任承担方式问题分歧较大,参与斗殴的被告人数众多,经公安机关侦查尚不能锁定直接侵权人,即加害人不明。但本案中的加害人不明不是指从事危险活动的行为人不明,而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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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2. 案由:生命权纠纷
3. 诉讼双方
原告:王某,男。
原告:刘某,女。
委托代理人谭登福,重庆星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冉某、冉某2、陈某、代某、樊某、余某、田某、马某、罗某、宋某等60人。
4. 审级:一审
5.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凌云;代理审判员:陈静;人民陪审员:谭奇开
6. 审结时间:2012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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