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某非法持有毒品案 非法持有毒品罪;运输毒品罪;毒品犯罪
案由:
非法持有毒品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2011)碚法刑初字第0055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魏庆伟

彭时贞

刘万忠

代理律师:

曾定格

法官解说
被告人吉某对本案的判决表示服判,并未提出上诉。由于被告人吉某有如实供述和立功两个法定从轻情节,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在量刑时,对上述两情节已经充分的考虑。
对于本案的犯罪事实,重庆市北碚区检察院是以贩卖毒品罪指控的,但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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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案由:非法持有毒品罪
审级:一审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魏庆伟;人民审判员:彭时贞;人民陪审员:刘万忠。
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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