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某抢劫案 抢劫罪;转化型抢劫;财产犯罪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2011)碚法刑初字第33号
审理法官:

魏庆伟

刘万忠

彭时贞

代理律师:

曾定格

冯强

法官解说
笔者试图分析本案分歧的焦点来说明本案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前一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后一暴力行为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能否转化抢劫。
刑法理论上存在不同的意见。有人认为前一盗窃行为必须构成犯罪,理由是盗窃罪和抢劫罪是侵犯不...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2011)碚法刑初字第33号
2、案由:抢劫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孙立宏
被告人洪某,男,1959年9月8日出生于重庆市北碚区,汉族,文盲,农民,住重庆市。因本案于2010年8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5日被释放。2010年12月7日批准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重庆市北碚区看守所。
辩护人曾定格、冯强,重庆作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魏庆伟;人民陪审员:刘万忠、彭时贞
6、审结时间2011年4月14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