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王某1法律服务合同案 民事 有偿法律服务 公民个人
案由: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2011)磁民初字第353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韩红强

侯永平

孟海江

法官解说
本案所涉及的纠纷在我国法律服务领域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复杂性。我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中都规定,公民个人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但对公民个人是否可以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并未明确规定。对于公民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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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2011)磁民初字第353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王某。
被告王某1。
4、 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韩红强;审判员:侯永平孟海江、
6、 审结时间:201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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