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某等四人抢劫案 抢劫罪;抢夺罪;精神强制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穗中法刑二终字第244号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马运峰

法官解说
本案重点在于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区别。虽然一、二审均认定四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抢劫,但理由不一致。抢劫罪区别于其他侵犯财产犯罪的本质特征是使用暴力行为或者与暴力行为相当的其他行为是。构成抢劫罪的暴力行为足以排除被害人的抵抗,须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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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1)云刑初字第241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穗中法刑二终字第244号刑事裁定书
2、案由:抢劫罪
3、诉讼双方
上诉人:何某,男,1975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以上身份情况均自报)。因本案于2010年10月16日被逮捕。
辩护人:马运峰,广东启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诉机关: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汪筱文、代理检察员杨冬艳。
原审被告人:黎某,男,1969年8月5日出生,汉族(以上身份情况均自报)。因本案于2010年10月16日被逮捕。
鲁某,男,1973年3月1日出生(以上身份情况均自报)。2003年7月14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05年11月9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0年10月16日被逮捕。
陈某,男,1984年9月21日出生,汉族。因本案于2010年10月16日被逮捕。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文;人民陪审员:罗汝标、陈秀娥
二审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闵海蓉;审判员:李晓刚;代理审判员:梁国强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3月2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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