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诉李某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违章责任;事故责任;赔偿责任
案由:
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穗中法民一终字第260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美英

陈弋弦

徐玉宝

代理律师:

艾齐智

何荣新

法官解说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民事赔偿责任的确定是常见的争议焦点。人们常会对比交通事故认定书和民事判决书而产生疑问:为何交警部门认定一方全责,而法院却仅判决全责方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为何交警部门认定一方无责任,而法院却判决其承...
展开

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2010)萝法萝民一初字第169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穗中法民一终字第2607号判决书。
(二)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告:黄某,男,1963年3月12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唐某,男,1964年5月29日出生,汉族。
被告:李某,男,1963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杨某,男,1983年9月1日出生,汉族。
被告:申某,男,1981年5月13日,汉族。
一审委托代理人:李某2,女,1981年9月2日出生,汉族。
被告(上诉人):周某,男,1965年2月13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艾齐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支公司。
负责人:刘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某3,男,1973年9月29日出生,系该司职员。
被告(上诉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阳某,经理。
一审委托代理人:何荣新,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王某,男,1975年9月28日出生,汉族。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夏卫华;人民陪审员:钟伟波;人民陪审员:李隆文。
二审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美英;审判员:陈弋弦;代理审判员:徐玉宝。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月2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8月4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