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诉鲍某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案 车辆贬值损失;恢复原状;修理费用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穗中法民一终字第418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美英

陈弋弦

徐玉宝

代理律师:

吴文生

法官解说
通常认为,车辆贬值损失是指车辆因交通事故受损修复后,其使用性能虽已恢复,但其本身经济价值却可能因交通事故受损修理过而降低所导致的损失,即修复后的车辆价值与事故发生前相比减少的这部分损失。在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经修复后,车主主...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州市罗岗区人民法院(2011)穗萝法民三初字第160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穗中法民一终字第4181号判决书。
2、案由: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周某,男,汉族,1982年11月25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吴文生,广东达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鲍某,女,汉族,1977年11月20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苏某,男,汉族,1977年11月14日出生。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代理审判员:卢红辉。
二审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美英;审判员:陈弋弦;代理审判员:徐玉宝。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6月1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0月12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