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诉陈某等运输合同案 运输合同;保价条款;风险提示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穗中法民二终字第631号
审理法官:

谭卫东

陈维敏

徐艳

代理律师:

叶正青

何金穗

王小雨

法官解说
1、关于公路货物运输合同保价条款效力的认定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保价条款,一般是承运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体现于承运人交付给托运人的运单上或者由承运人制定的运输协议上,关于损失赔偿额度的约定涉及到货物保价的问题,内容一般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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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0)云法民二初字第764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穗中法民二终字第631号。
2、案由:运输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原告):曹某,男,1977年1月6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叶正青,广东中大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某,男,1974年8月6日出生,汉族。原广州市运输交易市场(嘉忠)诚驰货运部业主。
委托代理人:沈某,男,1980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翁某,女,1982年1月24日出生,汉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某2,男,1975年8月28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何金穗,开物(广州) 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小雨,开物(广州) 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邓刚;人民陪审员:白春爱;人民陪审员:黄文聪。
二审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谭卫东;审判员:陈维敏 ;代理审判员:徐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11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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