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X銮诉梁X芳等物权保护纠纷案 不履行;执行程序;另行起诉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广州市荔湾区岭南街法律服务所

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穗中法民五终字第1123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徐凌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问题有两个:一是原告主张的房屋使用金性质是否属于迟延履行金;二是该房屋使用金能否通过诉讼程序主张?
一、关于房屋使用金的性质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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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0)海民三初字第3072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穗中法民五终字第1123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物权保护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梁X銮。
委托代理人陈昌盛,广州市荔湾区岭南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梁X芳
被告董X明
委托代理人徐凌,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董X毅。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李鑑辉。
二审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韩志军;代理审判员:姚伟华;代理审判员:张怡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月1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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