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广东易高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案 无效合同;合同效力;强制性规定
文书字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穗中法民五终字第263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苏东海

李东伦

郑肯原

廖晓钢

任洁瑜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首先主要是两被上诉人关于涉案房屋的买卖关系的效力问题。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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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0)海民三初字第2998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穗中法民五终字第2631号判决书。
2、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张某,女,1970年4月27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苏东海广东合众拓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东伦,广东合众拓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广东易高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某,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郑肯原,广东拓孚创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广州市正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某,职务总经理。
一审委托代理人:廖晓钢,广东四方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委托代理人:薛春华,广东四方三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任洁瑜,广东四方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罗伟康,广东四方三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伟雄;代理审判员:刘卉;人民陪审员:杨灯芳。
二审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汪秀兰;审判员:李静;代理审判员:黄嵩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6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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