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化学试剂二厂诉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白云分局变更登记行为案 协助执行;行政职权;行政行为;可诉性
案由:
其他行政行为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穗中法行终字第34号行政裁定书(2011年3月16日)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一、背景情况介绍。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诉协助执行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以及被告在协助执行时是否扩大了范围并违法采取措施。生效的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作为败诉一方即义务履行方必须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拒不履行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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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0)云法行初字第90号行政裁定书(2010年11月15日)
二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穗中法行终字第34号行政裁定书(2011年3月16日)
2、案由
不服具体行政行为
3、诉讼各方
原告广州化学试剂二厂
委托代理人马某、张某。
被告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白云分局
委托代理人苏某、方某
第三人广州远辉化学试剂二厂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刘某、罗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钟燕秋 罗汝标 陈秀娥
二审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郭小玲 叶洁靖 汪毅
6、审结时间
一审结案时间:2010年11月15日
二审结案时间:201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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