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某不服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大队行政处罚案 监控摄像;交通违法;行政处罚;行政程序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穗中法行终字第45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陈卫红

窦家应

林涛

法官解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下简称《道交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第九十三条第一、二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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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0)云法行初字第180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穗中法行终字第45号判决书。
2、案由:行政处罚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贺某。
被告(被上诉人):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大队。
法定代表人:江敏杰,职务:大队长。
委托代理人:邱鑫茂、仇炳辉,该大队民警。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肖晓莉;人民陪审员:陈碧溪 李丽娟
二审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卫红;助理审判员:窦家应 林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11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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