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诉章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行政赔偿案 物权登记;房屋登记;信赖保护;法定职责;行政赔偿
案由:
行政赔偿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章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章丘市法律援助中心

章丘市房屋管理服务中心研究室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2011)章行初字第15号行政赔偿判决书
审理法官:

史金花

乔振明

王荣军

代理律师:

孟令卫

法官解说
本案审理过程中,对债权人的原告主体资格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债权人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理由:造成债权人损失的直接原因是债务人,行政机关档案管理违法与否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没有直接影响。第二种观点认为,本案债权人具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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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2011)章行初字第15号行政赔偿判决书
(二)案由:房屋行政赔偿
(三)诉讼双方
原告:许某。
委托代理人:赵某。
委托代理人:赵某。
被告:章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所地章丘市府前街路西首。
法定代表人:袁某,男,章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委托代理:孟令卫,男,章丘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某,男,章丘市房屋管理服务中心研究室主任。
(四)审级 :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史金花;审判员:乔振明、王荣军
(六)审结时间:201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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