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某诉林某等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不予受理反诉案 反诉;本诉;对抗性
案由:
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粤高法立民终字第75号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张怡音

符容

邵静红

法官解说
1、我国目前的反诉制度以及审判实践中应如何把握审查标准。反诉是民事诉讼制度中的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但我国现行民事诉讼制度规定的反诉制度非常简略,尤其是对反诉提起的程序、反诉的构成条件未加规定,以至于一方面被告有可能因根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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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裁定书: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梅中法民二初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
二审裁定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粤高法立民终字第75号民事裁定书。
2、案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3、诉讼当事人
原告(一审反诉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蓝某,男,汉族,1956年12月18日出生。
被告(一审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林某,男,汉族,1966年7月16日出生。
原审被告:邱某,男,汉族,1966年7月5日出生。
原审被告:钟某,男,汉族,1968年8月4日出生。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干忠;审判员:黎永平黄碧辉。
二审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怡音;代理审判员:符容邵静红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2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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