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抢劫案 抢劫罪;入户抢劫;财产犯罪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2011)绍越刑初字642号
审理法官:

夏妙兴

陈建华

郦丽

法官解说
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在认定被告人是否属于入户抢劫上存在争议,主要体现在两点:第一,居民楼改造的员工宿舍是否能认定为户;第二,入户抢劫目的非法性是否以实施犯罪为前提。
一、居民楼改造的宿舍能否认定为户。
随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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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2011)绍越刑初字642号
2、案由:抢劫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余丹、代理检察员郝永
被告人:陈某,男,1989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市人,小学文化,农民,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审判组织:审判员:夏妙兴;代理审判员:陈建华;人民陪审员:郦丽
6.审结时间:201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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