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非法侵入住宅案 非法侵入住宅罪 侵入 故意
案由:
非法侵入住宅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2011)翔刑初字第23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林良生

陈黑牛

王淇演

代理律师:

张军

宋栋梁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告人伙同多人蒙面持刀非法闯入他人住宅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
第一种意见(合议庭少数意见和辩护人意见)认为,被告人纠集多人蒙面持刀非法闯入他人住宅的目的是为了恐吓住宅内居住成员,企图对住宅内居住成员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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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判决书字号: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2011)翔刑初字第231号判决书。
2、案由:非法持有枪支、非法侵入住宅。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黄卫东。
被告人陈某,男,1980年9月16日出生于厦门市翔安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厦门市翔安区。1998年12月14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辩护人张军、宋栋梁,福建厦门汇丰联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良生;人民陪审员陈黑牛、王淇演。
6、审结时间:201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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