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庆县高良镇五星村委会三坑经济合作社诉德庆县人民政府等要求撤销林权证纠纷一案 撤销林权证;林权纠纷;行政裁决;行政确权
案由:
抵销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肇中法行终字第55号
审理法官:

彭卓腾

潘启智

张国良

法官解说
首先,本案是撤销林权证的纠纷,并非山林确权行政裁决纠纷,法院应审查核发被诉《林权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有效,因此,无需按照山林确权行政裁决纠纷案件先行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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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广东省封开县人民法院(2011)肇封法行初字第2号
二审: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肇中法行终字第55号
2.案由
撤销林权证的纠纷
3.诉讼当事人
二审上诉人(一审被告)德庆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德庆县府)。
二审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德庆县高良镇五星村委会三坑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三坑经济合作社)。
原审被告德庆县林业局。
原审第三人德庆县高良镇五星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五星村委会)。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广东省封开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合议庭成员:吴汉雄莫汝年陈锐川
二审: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合议庭成员:彭卓腾潘启智张国良
6.审结时间:
一审:2011年3月23日
二审:201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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