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某诉自贡市天利劳务开发派遣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 举证责任分配;确认劳动关系;举证不利
案由: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自贡市大安区文建法律服务所

四川瀚毅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自民一终字第53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黄志刚

曾昭球

张艳

代理律师:

谢晓丽

法官解说
本案在讨论中,对如何采信证据及廖某受伤时是否与自贡市天利劳务开发派遣有限公司具有劳动关系存在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廖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廖某在受伤时与自贡市天利劳务开发派遣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对于工作卡只能证明廖某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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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2010)自流民一初字第1266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自民一终字第53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确认劳动关系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廖某。
委托代理人李吉鸿,自贡市大安区文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被上诉人)自贡市天利劳务开发派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谢晓丽,四川瀚毅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理人员:审判员:曹力平。
二审法院: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
审判长:黄志刚;审判员:曾昭球、张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11月1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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