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某诉龚某等房屋买卖合同案 民事 房屋买卖合同 阴阳合同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苏中民终字第2445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张云峰

王君英

全凌

法官解说
本案纠纷滥觞于双方之间"阴阳合同"对房款的不同约定,直接原因则是房屋面积的错误登记所引起的房屋面积变化,买受人欲援引"阴合同"确定房屋价款。
本案所涉的《存量房买卖契约》,俗称"网签合同",根据《房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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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2011)金民初字第0324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苏中民终字第2445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被上诉人)龚某
原告(反诉被告、被上诉人)伍某
被告(反诉原告、上诉人)费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潘宇容
二审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云峰;代理审判员:王君英、全凌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0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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