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鼎盛食品有限公司不服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处罚案 商标;行政处罚;合法性审查;市场混淆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苏知行终字第0004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张捷

汪彧杲

法官解说
本案是江苏法院在知识产权"三合一"框架下,首例以司法判决方式对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予以变更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本案向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如下指引:工商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商标侵权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应遵循过罚相当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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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苏中知行初字第0001号行政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苏知行终字第0004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工商行政处罚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苏州鼎盛食品有限公司(简称鼎盛公司)。
委托代理人(一审):张捷,江苏简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汪彧杲,江苏简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苏州工商局)。
委托代理人(一审):钱某,该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谢某,该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二审):张某,该局干部。
第三人(被上诉人):东华纺织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东华公司)。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罗某,该公司法律顾问。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冯月青;代理审判员:蔡燕芳;代理审判员:张蕾。
二审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袁滔;代理审判员:李昕刘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7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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