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诉陈某等恢复原状案 物权确认;物权保护;证据效力
案由:
恢复原状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茂中法民一终字第24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许彦

龙光新

黎湛红

法官解说
本案的案由为恢复原状纠纷,其性质为物权保护之诉,既是为保护物权而提起的诉讼,首先应对涉案土地的物权状况进行查明,这也是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之一,对此原告提供了《茂名市水东经济开发区霞里居民委员会胶地屋记数本》作为证据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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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茂名市茂港区人民法院(2011)茂港法民初字第144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茂中法民一终字第244号判决书
2、案由:恢复原状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梁某
被告(被上诉人):陈某
第三人:李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茂名市茂港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何泽汉;审判员:黄肖丽、陈晓常。
二审法院: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许彦;审判员:龙光新、黎湛红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8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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