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永达印刷有限公司诉高州市羊城理工职业培训中心等承揽合同案 民办学校;民事主体;独立财产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2011)茂南法民初字第443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赖文超

赖星文

陈虹

代理律师:

吕雪世

李太贤

陈金玉

陈金玉

邓拾兴

法官解说
1、随着我国民办教育竞争的激烈,一部分学校办学者思想不够端正,没有长远目标,急于收回成本,获取回报,偏重经济效益的经营动机势必造成办学的短期行为,学校不能持续稳定地发展,一旦资金链断裂,学校不能承受,只能倒闭。学校不能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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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2011)茂南法民初字第443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茂名市永达印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伍世勇,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吕雪世,广东海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某,原告公司职员。
被告(反诉原告):高州市羊城理工职业培训中心(原高州羊城理工职业培训学校)。
法定代表人:梁某,校长。
委托代理人:李太贤、陈金玉,广东大贤东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梁某,男,汉族,1960年3月30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陈金玉、邓拾兴,广东大贤东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赖文超;审判员:赖星文;人民陪审员:陈虹
6、审结时间:201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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