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故意伤害案 故意伤害罪 数罪并罚 刑期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2011)荔刑初字第285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重点争议在于被告人李某前罪关押刑期已满,重新犯罪的是否适用数罪并罚;故意伤害罪的起刑期是2011年4月13日还是2011年6月21日这两个问题的争议较大,产生了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不适用数罪并罚,故意伤害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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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2011)荔刑初字第285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故意伤害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检查员郭萍、林福星。
被告人:李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审判员:陈玉环
6.审结时间:201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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