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某诉朱某等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案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马匹伤人;合伙
案由: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马匹伤人
文书字号:
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2011)荣法民初字第2060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荣先建

金朝伟

郗钱苹

法官解说
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就案件的处理,存在以下三种争论。三种意见以及理由如下:
第一种意见:被告朱某与被告甘某不应承担原告石某的损害赔偿责任。
理由如下: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应当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原、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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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2011)荣法民初字第2060号。
(二)案由: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告:石某,男,汉族,重庆市荣昌县人。
被告:委托代理人荣先建,重庆嘉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某,男,汉族,重庆市荣昌县人。
委托代理人金朝伟,重庆川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郗钱苹,重庆川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甘某,男,汉族,重庆市荣昌县人。
委托代理人邓荣德,男,汉族,重庆市荣昌县人。
委托代理人李仕伦,男,汉族,重庆市荣昌县人。
(四)审级:一审 。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 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丹;代理审判员:叶波;人民陪审员:周刚
(六)审结时间:2012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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