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受贿案 受贿罪;犯罪数额;受贿款认定
案由:
受贿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中共荥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四川省荥经县人民法院(2011)荥刑初字第6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陈燕

周玉蓉

俸美

代理律师:

卢胜乾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受贿款的认定。被告人朱某及其辩护人提出,朱某收受工程承包人李某某1的其中105000元现金不属于受贿款,其中100000元是劳务费、协调费,另5000元是退还其打牌输的钱。朱某认为,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尽心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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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四川省荥经县人民法院(2011)荥刑初字第62号判决书
2、案由:受贿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四川省荥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杨欣。
被告人:朱某,男,出生于1957年7月28日,原中共荥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2007年6月抽调到雅泸高速公路荥经段建设协调指挥部办公室任房屋拆迁安置组副组长,2011年7月21日因涉嫌受贿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同年8月4日被依法逮捕。
辩护人卢胜乾,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荥经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燕;审判员:周玉蓉;代理审判员:俸美。
6、审结时间:201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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