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诉李某、黄某合同自由案 契约自由;边界;合同瑕疵
案由:
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莆民终字第1082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陈洪平

陈伟国

法官解说
本案中反诉部分的处理争议不大,本诉部分处理的关键焦点在于对合同自由理解的问题。我国《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2011)莆民初字第618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莆民终字第1082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一审反诉被告、上诉人):林某
委托代理人陈洪平,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黄舒旭,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一审反诉原告、上诉人):李某、黄某
二被告委托代理人陈伟国,福建升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理:审判员:王少甫
二审法院: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余金灿:代理审判员:吴荔生陈菁菁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7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0月31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