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陈某非法拘禁案 非法拘禁罪 扭送 人身自由
案由:
非法拘禁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2011)蕉刑初字第383号
审理法官:

郑丽霞

黄霖

陈长连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在于,被告人胡某、陈某等人以怀疑被害人盗窃名车、要将其送至公安机关为由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属于扭送抑或非法拘禁罪。
关于扭送的规定只见于刑事诉讼法第63条:"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2011)蕉刑初字第383号
2、案由:非法拘禁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郑羽嘉。
被告人胡某,男。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于2011年5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4日转逮捕。
被告人陈某,男。2010年5月6日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1年5月10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于2011年5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4日转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郑丽霞;审判员:黄霖;人民陪审员:陈长连。
6、审结时间:2011年12月16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