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故意毁坏财物案 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关联与区别
案由:
故意毁坏财物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融刑终字第827号
审理法官:

林伟

高怀宝

李舒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在合议的时候一个焦点是:行为人为泄私愤,将剧毒农药倒入的鱼箱,致被害人的鱼死亡的同时带有剧毒的死鱼有流入市场的可能。该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还是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众所周知,投放危险物质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投放毒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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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字号:福清市人民法院(2011)融刑初字第369号
二审判决书字号: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融刑终字第827号
2、案由:故意毁坏财物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蔡烽
被告人王某,男,1974年11月10日出生于福清市,汉族,中专文化,农民,住福清市。
一审被告人王某的辩护人林民全福建合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丽娟人民陪审员:黄宏、林斌
二审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伟代理审判员:高怀宝、李舒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8月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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