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1诉灌南县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管理案 政府信息;准确性;客观事实;职务履行
案由:
信托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灌南县环境保护局

灌南县环境保护局

灌南县环境保护局宣教法制科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灌南县人民法院(2011)行字第3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汪华

朱学敏

戴秀英

法官解说
政府信息,是指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主动或被动地将在行政过程中掌握的政府信息依法定的范围、方式、程序向社会公开,以便社会成员获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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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灌南县人民法院(2011)行字第34号判决书
2、案由:政府信息公开
3、诉讼双方
原告:杨某1。
委托代理人:杨某2(系杨某1之子)。
被告:灌南县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薛某,灌南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谢某,灌南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灌南县环境保护局宣教法制科科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汪华;审判员:朱学敏;人民陪审员:戴秀英。
6、审结时间:201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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