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安某盗窃案 未成年人犯罪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辽宁鸿海律师事务所

大连市西岗区法律援助中心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2011)西刑初字第110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李健

吕丽

陈永利

代理律师:

张庆梅

辛维真

法官解说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安某对二人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违法所得已经全部追缴,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依法成立盗窃罪。但是,由于本案犯罪嫌疑人为未成年人,所以在量刑方面必须谨慎处理,由此引发了笔者以下两点思考:
1、被告人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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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2011)西刑初字第110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盗窃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
代理检察员:王欢、耿文臣
被告人:王某
法定代理人:兰某,被告人王某母亲。
指定辩护人:张庆梅,辽宁鸿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安某
法定代理人:赵某,被告人安某的母亲。
指定辩护人:辛维真,大连市西岗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人:王付升。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审判长:李健;人民陪审员:吕丽、陈永利
6.审结时间:201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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