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交通肇事案 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后逃逸;缓刑
案由:
交通肇事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2011)西刑初字第62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李铁铮

陈永利

吕丽

法官解说
本案主要关注的焦点在于被告人赵某的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如何量刑才更加恰当、更能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被告人赵某系交通肇事后逃逸,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是不宜适用缓刑的。但法院注意到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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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2011)西刑初字第62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交通肇事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员:任丽华
代理检察员:耿文臣
被告人:赵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铁铮;人民陪审员:陈永利、吕丽
6审结时间:201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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