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莱西市供电公司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一案 民事 侵权 致害主体 责任承担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2011)西民初字第383号
审理法官:

赵彬

李海方

周瑞福

代理律师:

王秀娜

聂留胜

解筱莉

刘治战

王晓栋

孙志伟

法官解说
本案为是特殊侵权赔偿案件,关键在于确定致害主体,谁是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人,分清事故责任。就案件的主体而言,脱落的线路分别为莱西市供电公司、青岛有线网络(集团)莱西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莱西市分公司所有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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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2011)西民初字第383号
2、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李某,男,1971年4月19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现住本市。
委托代理人任海亭,莱西院上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莱西市供电公司,住所地本市北京路99号。
法定代表人孟某,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姜某,系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王秀娜,山东恒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15号甲。
法定代表人张某,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聂留胜、解筱莉,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有线网络(集团)莱西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胶南路。
法定代表人兰某,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治战、王晓栋,山东恒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莱西市分公司,住所地本市威海中路2号。
法定代表人闫某,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孙志伟,山东昌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梁某,男,1973年4月17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现住本市。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彬;审判员:李海方;人民陪审员:周瑞福。
6、审结时间:201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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