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运输毒品案 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毒品犯罪
案由:
投毒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四川省西昌铁路运输法院(2011)西铁刑初字第2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为建

刘卫民

黄仕发

代理律师:

洛伍吉布

鲁福贵

法官解说
本案是铁路法院审理毒品案件过程中较为典型的吸毒者运输毒品行为的司法处理。
对于吸毒者实施运输毒品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2008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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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四川省西昌铁路运输法院(2011)西铁刑初字第29号判决书
(二)案由:运输毒品
(三)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西昌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郑莉。
被告:马某,男,文盲,农民,因本案于2011年3月3日被逮捕。
辩护人洛伍吉布、鲁福贵,四川攀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西昌铁路运输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为建;审判员:刘卫民,黄仕发
(六)审结时间:201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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