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运输毒品案 依法不认定从犯
案由:
投毒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四川省西昌铁路运输法院(2011)西铁刑初字第3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张松

刘卫民

黄仕发

代理律师:

徐卫东

法官解说
本案是经铁路实施犯罪的运输毒品案件,在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涉毒案件中具有普遍代表性。此类案件中,定罪的焦点问题就在于被告交代雇其运输毒品的的涉案雇主通常都是无法查获的,对被告能否认定为从犯?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运输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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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四川省西昌铁路运输法院(2011)西铁刑初字第36号判决书
(二)案由:运输毒品
(三)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西昌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郑莉。
被告:孙某,女,文盲,农民,因本案于2011年4月1日被逮捕。
辩护人徐卫东,四川月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西昌铁路运输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松;审判员:刘卫民,黄仕发
(六)审结时间:201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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