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诸城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 病历资料;推定原则;赔偿责任
案由:
经济损害赔偿案例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诸城市人民法院(2011)诸民初字第47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彭玉波

杨清河

郑金海

法官解说
在《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前,我国卫生部制定并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住记录)、体温单、医嘱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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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诸城市人民法院(2011)诸民初字第472号判决书。
2.案由:医疗损害赔偿。
3.诉讼双方
原告:王某,女。
被告:诸城市人民医院。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彭玉波;审判员:杨清河、郑金海。
6.审结时间:2012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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