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诉高某等噪声污染责任案 噪音污染;共同侵权;举证责任
案由:
噪声污染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诸城市人民法院(2011)诸相民初字第242号判决书
法官解说
噪音污染侵权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在归责原则方面,适用无过错原则。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应由污染者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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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诸城市人民法院(2011)诸相民初字第242号判决书。
2.案由:噪声污染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徐某
被告:高某。
被告:诸城市银城建筑有限公司。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  邓  涛
6.审结时间:2012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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