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某等诉辽阳市宏伟区宏光化工厂等买卖合同案 民事 集体企业 抵押权人 无效合同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辽阳市宏伟区宏光化工厂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2011)辽宏民一初字第00098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孙春延

吴忧

姜延庆

法官解说
本案纠纷系由厂房土地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效力而引发的纠纷,原告给付购房款,被告无法交付企业,致原告(诉至法院。
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有以下几个。
焦点之一是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宏光化工厂属于曙光镇集体企业,被告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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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2011)辽宏民一初字第00098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贾某,男,1953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辽阳市太子河区。
原告:高某,男,1960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辽阳市太子河区。
被告:辽阳市宏伟区宏光化工厂。地址:辽阳市宏伟区曙光镇峨嵋村。
法定代表人:于某(普),系该厂厂长。
被告:于某(普),男,1950年8月20日出生,汉族,辽阳市宏伟区宏光化工厂厂长,住辽阳市宏伟区。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春延;代理审判员:吴忧、姜延庆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28日(经院长批准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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