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犯故意杀人案 限制减刑
案由:
故意杀人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2011)辽阳刑一初字第48号
审理法官:

何丽

印明大

王建华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能否适用限制减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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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号:(2011)辽阳刑一初字第48号
2.案由:故意杀人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女,1963年8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辽宁省灯塔市,系被害人女儿。
被告:王某,男,1961年6月4日出生于辽宁省灯塔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捕前住辽宁省灯塔市。因本案于2011年3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7日被依法逮捕。
指定辩护人:刘晓东辽宁泽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4. 审级:一审
5.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何丽;代理审判员:印明大、王建华
审结时间:201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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