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某故意杀人案 累犯;一般累犯;惯犯
案由:
故意杀人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2011)辽阳刑一初字第7号
审理法官:

何丽

印明大

王建华

代理律师:

周朝辉

王传勇

法官解说
本案被告人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新罪,符合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应当从重处罚。
累犯和一般犯罪人有所不同,它是在犯罪已经被判处刑罚后的再次故意犯罪,表明犯罪人具有较为严重的人身危险性。各国刑法都对累犯予以从重处罚,因此累犯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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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号:(2011)辽阳刑一初字第7号
2.案由:故意杀人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姚某,男,1951年6月12日出生于辽宁省灯塔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地辽宁省灯塔市,捕前住辽宁省灯塔市。曾于1979年因犯盗窃罪被辽阳市灯塔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1995年因犯盗窃罪、诈骗罪、贩毒罪被辽阳市灯塔县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2001年因犯盗窃罪被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于2010年5月22日被刑满释放。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0年9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1日被依法逮捕。
指定辩护人:周朝辉、王传勇,辽宁弘旨律师事务所律师
4. 审级:一审
5.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何丽;代理审判员:印明大、王建华
审结时间:201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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