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挪用公款案 挪用公款罪;村基层组织人员;挪用资金罪
案由:
挪用公款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辽阳市弓长岭区安平乡尤吉村党支部

系辽宁泽人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法院(2011)辽阳弓刑重字第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该类案件,主要涉及到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
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的身份认定历来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身份的争议源于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二重性。从工作职责上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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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法院(2011)辽阳弓刑重字第2号判决书
2、案由:挪用公款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某,男,1963年7月23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中共党员,原系辽阳市弓长岭区安平乡尤吉村党支部书记,捕前住辽阳市弓长岭区。因本案于2011年1月13日被取保候审,同年3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辽阳市看守所。
辩护人王海文系辽宁泽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审判长:李晓锋;审判员:郑伟;代理审判员:车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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