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潘某、庄某合同诈骗案 合同诈骗罪 牵连犯 数罪并罚
案由:
合同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2011)连刑初字第119号
审理法官:

吴振忠

罗敦炎

江兴南

代理律师:

熊金平

范丁宝

法官解说
对于牵连犯我国刑法条文未明确规定,但在审判实践中却常常涉及。对于牵连犯问题,在刑法理论界存在较多争议。刑法理论认为牵连犯是实质的数罪,处断的一罪;而刑法条文中对牵连犯既有适用从一重罪处断,如刑法第399条第3款规定:司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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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2011)连刑初字第119号
2、案由:合同诈骗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连城县看守所。
被告人潘某,男,1982年8月4日出生于福建省永安市,汉族,中专文化,无业,住福建省永安市。因本案于2010年12月13日被刑事拘留,2011年1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连城县看守所。
辩护人熊金平,福建致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庄某,男,1981年12月30日出生于福建省永安市,汉族,中专文化,无业,户籍地福建省永安市。因本案于2010年12月13日被刑事拘留,2011年1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连城县看守所。
辩护人范丁宝,福建众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振忠;审判员:罗敦炎、人民陪审员:江兴南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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