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陈某2故意伤害宣告无罪案 故意伤害罪;无罪;自诉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1、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2011)通刑初字第7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伟

杨春红

朱琦玲

代理律师:

李艳存

法官解说
本案属于一个普通的自诉案件,全案叙述清楚,说理到位。在裁判中的细节处理上有两个亮点。其一:本案司法鉴定结论书对伤情描述,与医院对伤情的描述及被告人伤害行为之间有较大出入,轻伤结论存疑,据此疑罪从无,宣告被告人无罪;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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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3、诉讼双方
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男,1958年12月14日出生于云南省通海县,汉族,文盲,农民。
委托代理人李艳存,名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人陈某2,男,1964年10月11日出生于云南省通海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
5、审判机关及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审判长王伟;审判员杨春红 人民陪审员:朱琦玲
6、审结时间:201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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