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诉河南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地面施工损害责任案 地面施工损害责任;赔偿责任;安全措施
案由: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1、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2011)通民一初字第69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昆亮

杨瑞莲

赵金霞

代理律师:

王进辉

蔡从伟

周如源

杨元

汪洋

普进飞

陈瑛

法官解说
1、本案的定性。
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安装地下设施等未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或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管理人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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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2、案由:地面施工损害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程某。
委托代理人肖某,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王进辉,云南名邦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河南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任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蔡从伟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周如源,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未到庭)
被告通海县秀山街道办事处金山社区居民委员会。
负责人张某,任主任。(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杨元,云南名邦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汪洋云南名邦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柯某。
被告通海县国土资源局。
住所地通海县新城区行政中心。
法定代表人周某任局长。(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普进飞,云南名邦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陈瑛云南名邦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王昆亮、杨瑞莲、赵金霞。
6、审结时间:201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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